作者:倪光南、方兴东、张鹿、邓光磊
下面就最近我国媒体上关于Linux的报道和一些Linux发行版的状况,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,其目的是希望使我们的做法符合自由软件的特点和有关规则。
1. Linux属于"自由软件"或"开放源码软件",这两种说法目前都可采用,也可不细究它们的差别。
2. 严格说Linux是指操作系统的内核,GNU Linux则还包含内核以外的许多自由软件。任何在Linux内核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操作系统也属于"自由软件"或"开放源码软件",至于操作系统以外的部分可以是商用软件,也可以是自由软件,有时操作系统内核和外部的界线不很清晰,这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。
3. 任何公司发行的Linux版本(发行版本),一般都包括软件和相关的资料,其中软件部分一般由两部分组成:一部分是Linux基本软件(即操作系统内核),另一部分是操作系统内核以外的软件(可以包括自由软件和商用软件),所以Linux发行版本确切地说, 是以Linux为内核的操作系统软件包。其中Linux基本软件的版权属于软件的作者们,也就是属于所有为Linux作出贡献的软件工作者(遍于全世界的Linux群体);商用软件的版权则属于相应的公司;资料的版权(如果是该发行公司自己写的)属于发行的公司。
4.虽然自由软件的版权属于软件的作者们,但是自由软件实行的版权保护条款不同于一般商用软件,自由软件所采用的是GNU通用许可证制度(简称GPL),它的宗旨是保障用户对自由软件有无限的复制和修改的权利。谁对自由软件进行复制、修改或发行就意味着他接受了GPL的条款;而根据GPL条款,他也必须开放源码,并按GPL条款发行,使该软件继续成为自由软件。
5. 基于Linux的操作系统可称为自主操作系统,因为所有源码都是开放的(包括原来的和新开发的),不需付版权费,可以任意使用、复制、修改和发行,因此无论在技术发展和版本发行方面都是自主的。
6.某公司发行的Linux版本可称为某公司的"自主版本"操作系统,但不宜称作"自主知识产权"或"自主版权"的操作系统,可以说:"开发了"或"发行了某公司Linux版本","发行了某公司Linux","推出了某公司 Linux发行版"等等。
7.发行Linux版本的公司应参照国外公司的经验,使其发行版的包装、说明、内容、源码说明、信息显示等等符合GPL的要求。
8.由于软件的特殊性,其生产过程和产地对是否掌握核心技术没有什么关系,例如外国公司也可以在中国压制软件光盘,所以说"国产"或"国产化"操作系统反而容易掩盖技术的自主问题。我国历来强调重大技术要自主发展(例如对"两弹一星"),特别是对于在Linux基础上发展操作系统这种情况,说"自主"比说"国产"更切合实际情况。
9.对于最终用户来说,只使用Linux操作系统,可不受GPL条款的约束。
上面一段讲解是很准确的. 不知道是不是官方的观点,比上次那个信息产业部的Linux讨论会理解深刻多了.;)但是有一点,在Linux上开发的软件,只要你没有利用别人的(GPL版权)的代码,那你的程序没有必要以GPL版权发布.即使你使用的是GPL版权的编译器(如Gcc),但前题是你没有使用Gcc的库程序.否则,你如果不把你的程序以GPL版权发布,你就必须购买Gcc的库程序.在库程序方面有一个类似GPL的
LGPL.
BTW:
10.对于最终用户来说,只使用Linux操作系统,可不受GPL条款的约束。
这一条比较含糊,没明白什么意思.最终用户当然要受GPL条款的约束了.
userhq 于 2006-11-02 15:25:54发表:
不错,了解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