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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称仅以时间为标准认定网瘾不可行

发布时间:2009-10-11 09:20:58来源:红联作者:knazd
来源:汉网-长江日报

长江日报10月11日报道 之前有“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”的说法;昨日,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瘾专家张尧称,网瘾诊断标准国家尚在制订中,40小时认定网瘾应该是误读。

张尧说,网络成瘾属精神卫生范畴,多数没有实验室的数据支撑,一般用有主观性的量表来判断。网络成瘾除考量花在网络上的时间长短,还有一些核心表现。如很有上网的渴求与冲动,每天所想都与网络有关;一旦没上网,就觉得烦躁、坐立不安;上网成为生活唯一内容,以致严重影响社会功能,不与人交往等。

据了解,目前,国际、国内没有网瘾的诊断标准。来自卫生部消息称,卫生部并没有批准哪一家医疗机构专门治疗网瘾。
文章评论

共有 5 条评论

  1. litkt 于 2009-10-11 21:37:46发表:

    “人不读书,一日则尘俗其间,二日则照镜面目可憎,三日则对人言语无味”
    这个怎么算?
    “手不释卷“怎么算?
    网络就是大图书馆大阅览室,怎么喜欢泡图书馆也是病?

  2. 绿色圣光 于 2009-10-11 20:33:51发表:

    废话~

  3. acrofox 于 2009-10-11 16:44:34发表:

    这个不用专家说也知道。

  4. greatesteclipse 于 2009-10-11 14:54:33发表:

    真不知道是哪个家伙想出来的 每周40小时上网就是网瘾。。。他才是不正常呢

  5. Manley 于 2009-10-11 11:24:59发表:

    不能上网就要死要活那才是真正的网瘾,半夜突然起来都想上网的才是真正的网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