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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下载妻子QQ记录作婚外恋证据被判无效

发布时间:2009-09-24 09:43:19来源:红联作者:Aibuwan
  来源:兰州晨报 作者:陈霞

  QQ聊天很普遍,可聊天记录被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并不多见。9月23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的上诉案。由于当事双方拒绝调解,法庭将择期宣判。

  1993年,25岁的张诚(化名)带妻子周梅(化名)从通渭老家来到兰州,从贩卖蔬菜干起,几年间开起了一个小型造纸厂。张诚负责厂里的事务,周梅负责照顾孩子。周梅白天独守空房,靠上网聊天打发时光。今年3月,张诚无意间打开周梅的QQ聊天记录,竟看到妻子与几个网友挑逗暧昧的内容。张诚找人将妻子的聊天软件密码破解,修复了聊天记录数据包,找到了近4个月来妻子和他人的聊天记录,全部打印出来。4月10日,张诚正式向周梅提出离婚,以周梅背叛婚姻、有过错为由,要求周梅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周梅拒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,也不同意离婚。

  夫妻对簿公堂。张诚以QQ聊天记录作为妻子“出轨”的证据,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要求法院认定妻子属于婚姻生活中的过错方。

 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,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。另外,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,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,而张诚又不能提供周梅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,因此不能认定周梅的婚外恋行为。法院以理由不足为由驳回了张诚的诉求。张诚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在9月23日的庭审中,张诚认为,周梅的婚外恋行为已给他和孩子带来了身心伤害,周梅作为婚姻生活中的过错方,应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。他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。

  被告代理人辩称,QQ聊天是“一对一”的私聊,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大多是虚假的,不能因为张诚提供了聊天记录就认定周梅有婚外恋。请求法院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文章评论

共有 10 条评论

  1. yqw1122 于 2009-09-24 22:41:24发表:

    用linux,QQ软件不好用,几乎不聊天了
    如果这个男人给老婆的电脑装个linux,也许他老婆就不会热衷聊天,哈哈

  2. jiehe 于 2009-09-24 21:18:10发表:

    这个也算是“开源新闻”或者是“评论”?

  3. jiehe 于 2009-09-24 21:17:40发表:

    引用:
    男主人公到是个“有心人”。。
    sz8988 发表于 2009-9-24 15:07

    有钱了。大概是。

  4. Bruce.Ko 于 2009-09-24 19:50:39发表:

    新鲜事真是多!不过,楼主怎么是 93年的新鲜事啊!

  5. comes 于 2009-09-24 19:14:58发表:

    qq 聊天记录原来在这里

  6. ye.idea 于 2009-09-24 15:13:58发表:

    有创意阿

  7. sz8988 于 2009-09-24 15:07:49发表:

    男主人公到是个“有心人”。。

  8. Yisitu 于 2009-09-24 11:12:34发表:

    网聊网恋是很正常的

  9. yadan 于 2009-09-24 10:05:39发表:

    惨。。。

  10. nahcoiii 于 2009-09-24 09:43:49发表:

    QQ不是万能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