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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比特网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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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网(ChinaByte)6月4日评论(雍昊澄) 今天早上一上班看到的新闻:一个香港演员汤镇业,建议广东实行手机实名制,广东通管局还答复了,说“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、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,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。”
汤镇业能提这个提案的原因在于:他是广东省政协委员。但我看了这个新闻,真的很想骂人:NMMD怎么不去要求香港政府这么做?!----是因为知道会被香港百姓骂的狗血喷头吧。
诚然,作为一个普通小老百姓,我们也对“垃圾短信”、“色情短信”、“诈骗短信”等等,深恶痛绝。但是我相信,治理和根绝这些通信恶瘤的方式,绝不是实名制所能解决的----换言之,即便你有实名制,在中国通过购买身份证号乃至购买身份证使用权,办理各种业务的情况还少吗?而且,只要三大运营商还希望更多的用户,手机实名制在中小城市必然还是会形同虚设。
不知工信部、公安部是怎么想的,提出手机实名制草案的官员们,建议你们去学习一下我国《宪法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条,前一个呢是要你们倾听百姓意见,后一个则是要你们办事别那么不靠谱。
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,实行工作责任制,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反对官僚主义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,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,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人民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服务。
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为了打击和防范一小辍犯罪份子,而要将整个中国百姓置于防范之下,这种思路在宪法上是过不去的----因此,我相信,只要温总理还在国务院,这个乱民生、违民意的法规,就不会获得通过。
可能有人会说:笔者你是不是也是垃圾短信的一分子啊,要不你干吗跳出来嚷嚷?
我的回答是如此的:垃圾短信,对我造成的,很大程度上只是骚扰;但实名制,是对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百姓的权利侵犯----尽管我现在使用的是实名的全球通业务,但基于业务类型的信息掌握和基于侵犯民权的信息掌握,完全是两回事。
那些说“你心里没鬼就不怕查、你守法就应该赞成手机实名制”的人,肯定不是站在民生的立场上的。现在的情形,就类似于公安局办案不力,于是希望挨家挨户地去搜,但是又怕老白姓不愿意,申请那么多检察院或法院的搜查许可令,又太麻烦,于是干脆说,我们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吧,规定我们可以任意进出民居。
手机实名制是个馊主意;即便搞了,最终的结果,也不过是“偷窥天下百姓、盗贼逍遥依旧”的局面。
换句话说,身为百姓,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监听或者监视,是不得已;但要明目张胆地站到我们面前说,“我就要侵犯你的权利,你能把我怎么着?”我想:我还是该大喊一声,“中央一直说民生,州官为何还放火?!”
haibian 于 2009-06-08 12:54:54发表:
6# 刘冲
同意并支持,over
刘冲 于 2009-06-07 23:51:21发表:
网络实名?没必要!网址实名就好了。
jiehe 于 2009-06-07 23:15:07发表:
你想啊,身份证都不能证明你是一个可靠地中国人(要你办什么暂住证什么的)。
实名制顶什么用?
haibian 于 2009-06-07 21:20:50发表:
3# 大宝
严重同意,看来实名制有点忽悠人
大宝 于 2009-06-07 20:37:46发表:
你以为不实名就不偷窥啦?
什么CDMA反监听,屁~!
我有一同事的儿子在武汉读军校,他们学校就有一部监听机,方圆8公里内的所有移动电话,管你是CDMA还是GPRS,包括短信息通信,全部都被24小时监听
他们晚上晚自习的时候常溜到电脑机房偷听人家打电话
另外大家想想,如果不能被监听,那高考时是如何进行无线电干扰的?是如何抓那些场外枪手现形的?
haibian 于 2009-06-07 18:55:14发表:
如果手机实名制真能彻底杜绝手机诈骗,我肯定站出来支持!
可是这似乎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!
在手机逐渐步入3G时代,欺诈者在视频面前肯定更难作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