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周前,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因为思科公司违反了GPL和LGPL许可证,没有按要求公开源代码,因而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诉。随着自由软件的广泛应用,关于GPL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也引起了关注。当然中国大陆现有的软件生态环境讲GPL和自由软件那是奢谈。台湾的自由软件开发者Jserv就产品设计开发的具体问题,简要的谈了GPL许可证的适用范围。
以下引用该文:“关于GPL适用范畴的讨论,最佳的参考资源就是FSF发布的 FAQ,广泛探讨像是Web应用程序开发、Java一类动态语言(任何物件都衍生自java.lang.Object,所以,后者的实做若是GPL,变得“所有”的物件实做,都会受感染,于是GCJ/GNU Classpath改以“GPL例外”的模式)等程序开发的议题,以及整合创作与DRM/TiVO模式的限制保护是否允许等等。至于实务面,往往因为供应链与产品量产时程的考量,致使由原始源代码所生的执行文件,与对应的源代码无法在同一个时间提供,这也使得厂商有了假延迟释出受GPL规范的源代码,实则逃避GPL的理由,不过,逃得了一时,逃不了永远,因为GPL明文指出,发行者有义务在三年内,在索取后,提供完整的源代码。”
来源:solidot 作者:solidot


mty99 于 2008-12-27 15:52:39发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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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有的时候。。。。
很烦的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