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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源软件不局限于Linux 中日韩OSS合作第四年

发布时间:2006-04-19 00:36:04来源:红联作者:Mrlinux
作者: 毛井井 来源: eNet硅谷动力


近日,第四届东北亚开源软件推进论坛在天津召开,作为OSS(开放源代码软件)论坛的例行会议,中日韩三国的政府官员、开源组织及企业,均组成了庞大的“开源智囊团”,悉数到津。据组委会透露,此次选择天津召开,也是因为天津市政府、天津市信息办对推动开源软件发展的重视。这也映射了开源软件已一定程度上深入人心。

  OSS并非专指Linux

  每届的东北亚开源软件推进论坛,都分为三个工作组召开会议,分别是“技术开发与评估工作组”、“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工作组”以及“标准与认证工作组”。在此次会议中,三个组的代表均对各自小组的工作做了报告。对于起步阶段的东北亚开源软件来说,分层次分阶段的发展也许最具实效。

 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陆首群表示,三个工作组为三国OSS的沟通、探讨、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。但还需要围绕首届中日韩IT局长会议提出的10项合作计划,继续贯彻与推进。如建立开源软件的开发机制与环境、开拓开源软件的应用市场、建立开源产品的商业模式等。

  陆首群同时告诉记者:“Linux的源代码只占整个OSS的3-5%,在中国要推动OSS的发展,无疑需要从过去集中于Linux领域到面向整个OSS领域。”

  此外,对于Linux或OSS来说,孤立开发或推出一个产品(发行版)是不行的,必须形成围绕该产品平台的生态系统,把大量丰富的应用软件,移植到产品平台上来。如把开源产品预装到一些必要的硬件体系中去,实现与众多外围设备匹配衔接。

  中科红旗代理总裁赵晓亮谈及,中日韩的开源产品过于分散,在整个OSS层面进行合作的同时,共同推动联合品牌亦十分必要,整合分散的资源、技术无异于最好的合作。而他所谓的“联合品牌”,极有可能是年初中科红旗、日本MiracleLinux及韩国Haansoft共同投资组建的一家新的公司。

  开源并非意味侵权

  近一段时间以来,关于开源软件是否意味着侵权、是否等同于商业软件,令包括Linux在内的开源软件饱受争议。在此次论坛上,日本OSS主席桑原洋表示,Linux是自由软件,是遵循GPL许可协议的软件。即是一种授权方式,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络从Linux社区自由获得开放源代码软件资源,并允许自由修改、自由发布相应的版本。

  但面向市场前,必须将自己修改的部分源代码及时返回社区。虽然Linux是一种得到许可的软件,但依然存在版权,不是自由得可以无限制的公共软件;如果违反GPL许可协议,就相当于盗版那样的非法占有。在国内,一些个人或企业目前还存在如上的一些负面效应,亟待改正。GPL协议只解决版权问题,解决不了专利问题,特别是隐性专利问题。对包括Linux在内的OSS最大威胁就是软件专利问题。

  开源软件目前最饱受争议的两点分别是:开源软件模式最终将取代商业软件模式,甚至把其看作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;此外,开源软件对知识产权持怀疑和对抗态度,使知识产权归属处于混乱、复杂状态,甚至是对西方社会的破坏力量。

  在中日韩OSS代表眼中,这两种看法都过于极端。开源软件要取得持续发展,必须探索并形成自己的商业模式,惟有具备商业模式的开源软件才是成熟的。如RedHat(GPL)模式、Mozilla模式、MySQL模式,与互联网公司Amazon、e-Bay相似的商业模式等。

  不难看出,立足于“全部源代码开放、免费,工程化技术不开放、收费,由服务、支持环节收费”相结合的模式;或在软件开放条件下执行不同的许可证授权方式,才是开源企业实现扭亏盈利的根本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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